北京发改委-节能技改奖励大幅提高!

为持续推动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效水平,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为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1200元。

 

1、 目的和依据: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办法,以强化科技、技术对节能降碳的示范带动作用。

 

2、 定义: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指对既有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等用能部位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且能产生一定节能量的项目。

 

3、 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包括交通、市政、农业农村等领域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包括申报主体资格、项目单位经营状况、项目资料真实性、项目完成和运行情况、能源统计和管理体系、年节能量等。

 

4、 奖励标准:

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1200元。

 

5、 项目管理:

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管理,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包括项目征集、初步筛选、真实性审核、节能量核证等流程。

 

6、 项目公示:

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项目将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布获得奖励项目名单,并拨付奖励资金。

 

7、 资金使用管理:

组织实施单位需严格按照预算科目规范经费使用,专款专用。

 

8、 绩效跟踪评价:

对获得奖励的项目进行不低于3年的技术跟踪评价,确保项目有效运行并持续产生节能减碳效果。

 

9、 附则:

包括经费使用规范、监督检查、责任承担等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至20281231日施行,如有政策调整,将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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