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的《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办函〔2024〕2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建筑领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国新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深入实施,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由于我国建筑规模总量大,建筑领域能耗和碳排放总量依然较高,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未来还将持续增长,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存在巨大潜力。加快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是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重要支撑。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推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着力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问:《工作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目标?
答: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问:《工作方案》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为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工作方案》部署了12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强化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万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
二是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组织实施能效诊断,以城市为单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三是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加大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推广力度。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依法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等情况检查。推广应用高效柔性智能调控技术,推动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调峰。
四是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推动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供热应用,开展火电、工业、核电等余热利用。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
五是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方案,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户内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应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加快实行两部制热价。加强对热量表、燃气表、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六是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推动农村用能低碳转型。
七是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等活动。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八是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加强老旧建筑修缮改造和保留利用。对各地区建筑拆除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资源浪费。
九是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等建筑新一代技术研发,持续推进高防火性能外墙保温系统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薄膜电池技术装备在建筑领域应用。加快建筑节能降碳成熟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建筑节能降碳产业链,培育建筑节能降碳产业领军企业。
十是完善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编制建筑行业、建筑企业以及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核算标准。
十一是强化法规标准支撑。推动加快修订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序制定修订一批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加强建筑能效测评能力建设。
十二是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实施有利于建筑节能降碳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加大中央资金对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等产品和服务,支持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和相关产业发展。
问:如何抓好《工作方案》部署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
答:《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本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兜住民生底线;要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各项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和系统推进,大力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持续提升节能标准,加快推动节能改造,支持用能设备更新升级,更大力度推进节能工作,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
来源:央广网、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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